根据《中共黄冈市委、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蕲春县机构**方案的通知》(黄文[2010]66 号),设置蕲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县扶贫办”),由县政府办公室归口管理。县扶贫办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