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共山东省委、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《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**方案》(鲁厅字〔2009〕58号)和《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**的实施意见》(枣发〔2010〕1号),设立枣庄市交通运输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